越南外商投资产业环境与政策
越南计划投资部外国投资局 Nguyen Anh Tuan博士
女士们、先生们:
你们好!
首先,我代表越南代表团对能有此次机会参加在厦门这座美丽宜人的城市所举行的关于东盟投资政策的会议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贸易部及组委会表达我真挚的谢意。
越南的改革政策与经济发展
越南的改革进程在社会与经济发展方面已取得诸多重要成果。在过去 10 年中,越南的国民生产总值翻了一番,年平均增幅达 7% 以上。国家始终保持稳定的政治局势与社会安定;宏观经济稳步发展;经济结构发生了积极的变化而且人们的生活状况大为改善。
在今年的前 8 个月中,尽管我们经历了许多困难比如部分地区遭受严重干旱、 SARS 、受伊拉克战争影响国际市场商品发生价格波动,但是越南经济仍然增长了约 7 个百分点,工业与进出口贸易保持高速发展。越南是世界上第一个完全控制了致命性的 SARS 传染病的国家。而且,在今年的前 8 个月中,越南始终保持了其政治与社会局面的稳定;保证了国家安全并继续扩大国际关系。所有这些成果均来自包含以下三个主要方面的改革政策:
从单一性经济向多元化经济的转变;
从指令性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
从封闭式经济向开放式经济的转变;追求国际经济一体化。
发展多元化经济是越南全面挖掘社会潜力与资源所必须长期坚持不懈地进行的一项政策。国家正积极地开展国有企业改革,通过重组、股份制、接管、出售、承包与出租而非盲目地将企业私有化的方法提高企业效率并为工人参与这些企业内部管理创造条件。在这一政策指导下,到 2002 年底,国有企业的数量从 12000 家急速减少至 5000 家且我们预计在 2005 年这一数量还将下降至 3000 家。在实施企业法的最初三年中, 62000 家新的企业获得新生,这些企业所拥有的注册资本已达到 70 亿美元。
国家已经意识到外商投资产业( FDI )是国民经济不可分割的一个部分并鼓励将外商投资产业放在与其他经济产业同等高度进行长期发展。迄今为止,越南已有 4000 个获得经营许可的项目,承诺投入资本达 400 亿美元。 FDI 对国民生产总值作出了 14% 的贡献,对整个经济投资的贡献为 20 %以上,对出口的贡献为 27% 而对全国工业产值的贡献为 33 %。
越南正在积极向市场经济转变,其企业之间彼此公平竞争并以市场为指导积极开展业务。国家并不直接干预企业经营而是注重通过法律与经济手段管理经济。我们正同步发展多种类型的市场,其中较为显著的是:资本与金融服务市场、房地产市场、股票市场及保险市场。
越南的对外政策是继续主动融入世界经济并认真推行大西洋自由贸易区的约定。到 2006 年越南的关税将降至 0 至 5 %,在亚太经合组织框架下的贸易自由化与投资规划正在逐步开展;有关加入世贸组织的谈判正取得积极进展。尽管执行与美国之间所签定的贸易协定遇到了许多困难,但我们已看到了鼓舞人心的结果而且越南在 2002 年对美出口额达到 20 亿美元也预示该协定的前景喜人。越南正在根据国家的国际经济一体化路线图逐步开放其市场,包括对某些服务性行业开放其国内市场。
越南的投资环境
法律环境
越南始终主动建设并完善其法律体制以便其能逐步与国际惯例相适应。自从在 15 年前开始实施外商投资法以来,《越南外商投资法》在 1990 年、 1992 年、 1996 年及 2000 年已历经四次不同程度的修改与修正。进行这些修改与修正的最主要目的是确保越南外商投资法的法律体制与政策与国际准则及管理相适应。因此,越南的法律逐步得到改善并与其国际经济一体化进程保持一致。这对创建一个有利、透明与平等的投资环境有所裨益。
越南外商投资法作为一部开放法受到人们的广泛赞扬,该法以一种公正、良好的方式对待外国投资者。该部法律是确保投资者的合法资产与资本免于因行政措施充公、外商投资企业不致被收归国有的一个有效工具。该部法律为投资者从以下三种现有的投资模式中进行选择创造了条件。这三种模式分别是: BCC 、合资企业及外商独资企业。在项目经营期限内,外商投资企业可以改变其投资模式、建立分支机构、进行机构分离、合并及收购。若因越南法律的改变给外商投资企业造成损失,这些企业有权继续享有其投资许可及法律所规定的投资激励。
实际上,越南已加入许多双边、地区性及多边机构以规范其外商投资活动。到目前为止,越南已与全球约 50 个国家与地区签定了投资保护协议。
自 1993 年起,通过扩大与国际金融组织及协会的联系、成为东盟的一员以及参加了亚太经合组织与亚欧理事会,越南更加积极地投身于在上述组织与论坛内处理投资合作关系的法律体制之中。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越南已加入多边投资担保机构( MIGA )和涉及承认并执行国外仲裁的 1958 年的《纽约公约》。越南还签定了《东盟投资框架协议》。值得注意的是,《越美双边贸易协定》留有专门的章节对有关投资事宜进行了规定,其中越南承诺向外国投资者提供最佳投资待遇。同时,越南加入世贸组织的申请也正在进行当中。到目前为止,经过 6 轮谈判,我们预计将在 2005 年正式加入该组织。
越南正逐步消除给予国内与国外投资者的差别待遇以便使各类企业都能够同台竞技。正如其他一些国家那样,由于种种历史原因,目前越南存在两种分别管理本国与外商投资的法律体制。然而,由于我们努力使外商投资产业在越南变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如今这两种体制之间的差异已大为减小。迄今,在某些商品与服务的价格与收费上的差别待遇已经废除,取消双重价格制度的实施路线图有望在 2004 年底前完成。最近由国名大会批准执行的《企业所得税法》目的即对所有类型的企业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外资企业都适用相同税率。这些都是适用于国外与国内投资者的投资政策重为消除差别待遇而采取的大胆举措。
越南的比较优势
越南具有稳定的社会、政治与安全环境。就地理位置而言,越南地处联接各个地区与全球许多国家的运输路线(公路、海洋给空中运输)的中心位置。此外,就亚太地区经济发展而言,越南为全球最具发展动力的一个地区。
越南一直在开展体制改革与经济变革,这已为国际捐赠者所公认。随着其多边与多样化外交政策的开展,越南正积极融入地区与世界经济之中。
越南正在执行持续、稳定、长期的招商引资政策。越南政府承诺保护外国投资者的合法权利;较低的企业所得税、土地长期租用、低廉的服务与人工是有助于增强越南投资环境的竞争优势所在。此外,越南政府始终不断地努力全面改善在法律体制、基础设施方面的投资环境、提高人力资源质量并开展实质性改革以简化复杂耗时的行政审批程序。
越南经济连续多年都保持高速稳步的增长;越南拥有人口超过 8000 万及大量劳动力资(达到就业年龄的人数约为 4500 万),因此市场潜力巨大。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形成及与中国经济关系的发展使得越南的外国投资者可以轻易地进入一个巨大的市场。
越南的劳动人民工作努力、愿意学习并能快速适应新的技术,而且报酬与在该地区的许多其他国家的人员相比低很多。越南的人力开发指数远高于其经济增长指数。
越南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包括石油与矿产。其气候条件非常适宜开展农业、林业、水产养殖与加工。
越南拥有一条具有诸多优美自然景色的很长的海岸线,极具旅游与娱乐业开发潜力。
基础设施
近年,人们意识到有必要快速发展基础设施,在此方面的许多大型投资项目得到了政府的鼓励与支持,包括建设电厂、电信、办公大楼和国家高速公路和省际公路、升级海港与空港并建立医院。
按照消除双重价格制度并增强越南与其他国家在该地域及在全球的竞争力的发展路线图,越南水、电、电信与服务的价格正大幅度降低。
越南的许多主要城市与地区已建成高档宾馆及租赁公寓楼;越南正大力发展完善公交系统及其他公共运输方式以便更好地满足国际游客与投资者的出行需要。
行政审批程续
受理、评估及办理投资项目许可的程序已越来越简化,从而减少了投资者的成本。国家已加强分权管理,不断将权利下方给各地方政府、工业园区与出口加工区管理董事会以便他们能够在紧密协调与合作的基础商直接处理外国投资事宜。目前,越南共有 94 处重点区域将经国核准颁发投资许可。该系统按以下方式运作:
总理( PM )对 A 类项目进行决策。计划与投资部( MPI )将辅助总理进行项目评估,若项目获得批准, MPI 将颁发项目经营许可。
MPI 对非委托的 B 类项目颁发许可。
省人民委员会对总投资通常达 500 万美元、在河内及胡志明市总投资额达 1000 万美元的 B 类委托项目 - 基础项目颁发许可。
工业园区与出口加工区管理董事会有权对设在区内投资总额达 4000 万美元的 B 类委托项目颁发许可。
今年 6 月,越南总理发布了一项新的法令(第 61/2003/ND-CP 号),对 MPI 的职能、责任、权利与组织结构作出了规定,其中就设立外商投资处进行了专项规定。该部门将代表 MPI 在所有在越南开展的外商投资活动及越南在海外开展的直接投资中扮演政府一站式服务窗口的角色。从越南积极参与国际经济一体化的角度而言,越南外商投资处及在其国家北部、中部与南部地区 3 个投资促进中心的建立共同显示越南的投资环境正日益改善、更具吸引力。
今后时期越南吸引外商投资产业的战略与政策
继续扩大现有区域并对外资开放;逐步消除在各个领域对外国投资者的市场准入限制并依照国际一体化的路线图与承诺逐步开放服务市场
根据指导原则,今年 3 月,越南政府对第 24/2000/ND-CP 号令进行修改后颁布了第 27/2003/ND-CP 号法令,该法令对贯彻《越南外商投资法》进行了细化。修改内容主要包括:
按照越南的国际与地区承诺扩大生产、贸易与服务的投资区域;废除对外商投资企业强制性出口的规定;增加外国投资者有权享受投资激励与鼓励(例如信息技术、大型机械制造项目、出口导向型生产用的设备制造)的领域;
扩充有权享受企业所得税激励的外商投资企业名录;对按照项目分类尤其是鼓励投资项目或者是在投资鼓励区内经营的项目所进口的原料与元件在 5 年内免征进口税;取消对认缴资本总额 20 %的法定资本须采取技术转移的形式的限定;允许对土地使用权及产权以信贷机构的方式在越南进行抵押操作;
改善有关外商投资的行政审批程序,以建立更为自由的投资许可注册登记;减少需要总理核准的 A 类项目的数量;更加明确职责并将外商投资管理的权利下放。
取消不必要的特殊情况及在国内与国外投资者之间的差别待遇。目的在于通过以下方法建立一个适用所有企业的公平竞争环境:
取消的外商投资认缴资本与筹集资金的限制;
使投资形式多样化并按造越南的国际承诺逐步开放其国内市场。(尤其是在 2003 年 4 月 15 日,越南政府颁布了关于将大批外商投资企业转变为股份制企业的第 38/2003/ND-CP 号法令。该法令的制定有助于外商投资企业在越南股票市场上市。《企业法》专门条款在外商投资股份制公司上的应用也被视朝建立国内与国外投资共同法律基础的方向所迈出的重要一步);
废除对外商投资企业管理组织的限制;
继续缩小并最终消除国内与国外投资产业之间的纳税差别;
坚决推进调整价格与收费计划以减少投资成本、进一步废除对国内与外商投资企业施行的“双重价格”制度。人们以看到第一步正在对遏制电信收费、用电价格、机票费用及其他收费。
集中努力完善法律体制并发展社会导向型市场机制,从而为企业的建立与经营创造一个更具生机的环境,特别需要注意处理有关土地使用、外汇管制、用工、技术转让、环境等方面的问题;改进银行与金融体制;加速国有企业改革。在 2003 年上半年,越南政府向国名大会提交了 8 项法律议案要求得到批准或修改,还有另外 9 项处于最高立法机构需要进行详细审查的议程中。其中几项直接适用企业经营,包括《企业所得税法》、《增值税法》、《特殊消费税法》、《国有企业法》、《合作企业法》、《银行法》、《劳动法》、《土地法》、《统计法》与《会计法》。
投资鼓励区
重点是将越南发展成一个国内消费与出口用的电子与电气产品、信息技术、制造产品与家用电器的生产基地;
鼓励企业投资合乎国内需要的原料、元件及备件供应的辅助性产业以减少进口、降低生产成本并使越南产品的竞争力得以提高;
发展一些高科技产业,包括制造在产业与保健活动中需要使用的电子元件与设备、生产制造型企业需要使用的高科技测量设备、信息与电信设备并指导精密工具;
基础设施开发项目,包括水、电供应、电信网络、公路、海港及桥梁建造、废物处理、保健与教育等;
效使用国内资源与原料的项目;农业、渔业及林业产品生产与加工项目及雇用众多劳动力的项目。
继续改善投资程序并通过缩小 A 类项目(必须提交总理批准的项目)的范围加强国家对外商投资的管理;推进实施投资许可注册等级机制;进一步将对外商投资颁发许可与管理的权利下放给各级地方政府;加强各部门与政府机构的职责并增强部门与机构间的合作与信息交流机制。
重点将资金投入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教育、培训、金融与银行服务。
女士们、先生们:
继中国及一些东盟国家之后,越南已开始着手建立市场经济。因此,在发展尚不发达的基础设施与有待完善的外商投资法律框架方面越南不可避免地遭遇了各种各样的困难。
我们在总体国际经济一体化特别是投资一体化方面地承诺不仅是国际社会对越南提出地要求。这同时也是我们为改善投资环境并最终增加在招商引资方面的竞争力而给自己确定的必须完成的任务。这是在地区合作与帮助意义上开展的良性竞争,我们为改善我们的投资环境而采用的方法忠于越南对地区及世界作出的承诺,从我们的双边与多边协定即可反映这一点。
出于有效地吸引来自和平、安定与共同发展的亚洲各国的外商直接投资考虑,我们期望,通过此次会议,我们能够从中国及东盟成员国汲取有用的经验与教训。
感谢各位对越南的关注并预祝此次会议取得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