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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十二届投洽会好新闻评选活动的通知


来源:投洽会组委会新闻中心          时间:2008-8-29 15:24:00    
各新闻单位:
  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在海内外的影响与日俱增,新闻的推动、媒体的促进,功不可没。为了彰显广大境内外新闻工作者的辛勤劳动和卓著成绩,福建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与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组委会新闻中心决定联合举办第十二届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好新闻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与范围:

  凡于2008年4月1日至9月30日间在境内外新闻媒体刊载播发的、宣传报道第十二届投洽会以及与此相关的优秀作品均可参评。

二、参评作品条件:

  1、突出反映本届投洽会的主题、新特点和新亮点;
  2、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对招商招展宣传推介等各项筹备工作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3、内涵深刻、形式新颖、语言生动活泼,具有较强的可读性和感染力;
  4、具有深度思考和独到见解,对投洽会的举办和发展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三、参评要求:

  1、各参评单位选出参评作品,在推荐表上填写推荐意见并盖章。
  2、参评作品连同《参评作品推荐表》(附后),统一用A4复印纸复印并装订20份,表中作者、编辑一栏只填写一份,其余19份不填。
  3、广播、电视作品送录音(标准盒式带)、录像(DVD光盘)一份及文字稿20份。
  4、参评版面须加送原报版面3份。
  5、网页作品须注明其地址链接,并附相应的网页光盘或3.5磁盘。
  6、外语作品应附有相同数量的中译稿。

四、评选方法:

  邀请新闻界、经济界专家及相关领导约15人组成第十二届投洽会好新闻评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福建省政府新闻办对外新闻处。各参评单位于10月20日前将参评材料送到福建省政府新闻办对外新闻处(邮寄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华林路省委大院,邮编:350003。联系人:陆传芝,联系电话:0591-87854044)。

五、奖励办法:

  本次评选活动将分福建省内媒体与省外媒体作品两部分进行,分别设特等奖1个,每个获奖金人民币5000元;一等奖各3个,每个获奖金2000元;二等奖各8个,每个获奖金1000元;三等奖各15个,每个获奖金600元。获奖作者同时获得相关证书。




                                福建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新闻中心
                                 2008年8月28日
附件:第十二届投洽会好新闻参评作品推荐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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