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证管理原则
1.大会的各种票证由会务部证件组统一设计,制作和发放。
2.大会票证的种类、样式及印刷数量须经厦门市公安机关审核、报备后方可印发。
3.证件仅限持证本人使用,不得转借、变卖、涂改。对持非本人证件入馆的人员,大会安全保卫部门将没收其证件,同时追究原持证人责任。
4.《证件管理应急预案》用于会议期间应急证件的办理。
5.持证人证件丢失应及时报告所在代表团,并凭代表团或组团单位出具的证明到会务部证件组补办。
6.持红色工作证可参加开馆式,持其他证件者需凭开馆式请柬入场。
7.组委会安全保卫部门为维持投洽会活动场所的正常秩序,必要时可停止持有效票证的人员和车辆进入投洽会活动场所。
8.本证件管理办法解释权由投洽会会务部证件组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