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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 _ 投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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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鼓励各类投资者在西藏投资,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高西藏对外开放和经济发展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央赋予西藏的优惠政策。 一、资者可依法采取下列投资经营方式 (一)采取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 (二)对我区国有企业实行租赁、购买、托管、兼任及参股、控股或组建企业集团; (三)开展补偿贸易和加工贸易项目; (四)技术转让、技术合作和技术承包; (五)我区企业联合在内地省区市或国外合资、合作经营; (六)BOT方式,(建设—经营—移交)投资基础设施建设; (七)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投资经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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