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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法律、法规和国家明文禁止的外,投资都者可以在我区自由投资和自主经营,不受行业、控股比例、投资形式、经营类别的限。 一、鼓励投资的产业领域 (一)农牧林业综合开发及其产品深加工;农牧业产业化经营;荒山、荒坡、荒滩开发; (二)水利、能源、交通、市政工程、公用事业等基础设施建设和经营; (三)对区内国有企业的嫁接改造,引进先进技术、开发新产品、提高管理水平、技术水平、产品质量和档次; (四)矿产资源的勘察、开采、矿产品加工; (五)旅游资源开发和旅游景点建设; (六)药业资源开发和深加工; (七)高新技术产业和高科技产品开发; (八)民族特需产品等加工生产; (九)房地产开发及物业管理、投资兴建或参与经营信息(广告)、咨询、医疗、环保等领域的项目; (十)边境口岸基础建设,兴建出口商品生产基地加工企业; (十一)兴办各类残疾人福利事业、扶贫实体和项目; (十二)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三废治理及综合利用,生态环境整治和建设,节能工程建设; (十三)经政府或有关部门认定的其他鼓励发展的产业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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