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劳动力资源丰富。长汀县人口近50万人,其中城镇人口达10万人,全县劳动力资源25万多人,再加上周边的江西赣州市,可为带动密集型产业提供丰富的劳动力资源。
2、长汀纺织基础好,政府对16——40周岁的适龄社会人员进行免费培训,为企业培养和输送出一批批熟练的产业工人和管理人员。
3、长汀县基础设施日趋完善,319国道和省道洋万线在城区交汇。年底开通的龙赣铁路、2007年开通的龙长高速公路贯穿全县,开发区距连城机场81公里。
4、开发区已基本形成纺纱--织布——服装产业链,产业聚集效应凸现。
5、随着我国加入WTO,我国轻纺服装产业在世界范围内贸易将逐年增加,国际市场的出口空间很大,因此,纺织产业将保持较大的增长。
6、长汀县委、县府高度重视,出台一系列扶持纺织产业的优惠政策,力争将长汀建设为“中国纺织服装加工基地县”。 |

1、凡在县内兴办纺织企业的,从投产之日起五年内税收由企业自行申报缴纳,所缴税款县财政实得部分按一定比例给予返还,专项用于企业在长汀境内扩大再生产,具体为: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或自建自用生产厂房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含5000平方米的企业所缴税款县财政实得部分全额返还;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下或自建自用生产厂房面积5000平方米以下的企业,所缴税款县财政实得部分返还50%。
2、外来投资生产性企业建设期内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工本费除外,除国家、省、市明文规定的,一律按现行同类项目收费标准就低减半征收。
3、凡在我县非工业开发区兴办轻纺服装、针织业的,其土地出让金按照县政府规定的基准地价下调20%,并充许投资者分三年付款。
4、凡外来投资生产性企业,使用县腾飞开发区土地,出让金2万元/亩;使用非城区319国道沿线土地,出让金不高于1.5万元/亩,其余非城区土地,出让金不高于1万元 /亩;征地、整地费用或差额由同级财政和国土资源局协调解决。
5、企业使用的土地属存量建设用地的企业 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先实行土地租赁的办法,逐年交纳租赁费。企业产生效益后再以出让方式取得,地价从优。
6、租用我县腾飞经济开发区和国有企业闲置厂房兴办生产性项目,免收二年租金,购旧厂房价格从优。
7、企业按县规划部门规划自带项目建 厂房,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县财政给予补助,具体是:单层钢架式工业厂房按建筑面积一次性补助30元/平方米;二层以上含二层钢筋混凝土工业厂房按建筑面积一次性补助50元/平方米;经确认,属重大项目、特殊项目对纺织产业拉动大的国内销售企业可一次性补助100元/平方米。
8、上述用地或厂房转让,使用期限50年,在不改变土地使用用途及使用期限内,可依法进行抵押、转让、继承、赠与和租赁。
9、凡新办纺织企业 的所需生产用工,由县招工办负责帮助解决。
详细的政策内容,可向长汀县招商局索取。
招商局联系电话:0597-6828298
开发区联系电话:0597-6839399
欢迎广大有识之士来长汀投资兴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