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瑞典开展业务成本较低。瑞典有充足的水资源,因而电力价格较为低廉。而且由于很早以前政府就对电话和通讯服务取消了管制,因此电讯费用也较低。斯德哥尔摩和其他城市的办公场所租金也相对较低。瑞典的公共服务部门运作平稳、高效,并提供低成本、高价值的服务。
瑞典技能员工的薪资成本具有竞争力,因而有利于瑞典高科技生产的成本效益。根据Mercer Sweden咨询公司提供的数据,在瑞典聘用一个技术工程师的平均成本比在美国、法国和德国低30%。
瑞典的商业环境具有极强的竞争力,进入瑞典开展业务的行政障碍很少。外国投资者在瑞典的经营普遍相当成功。事实上,2002年瑞典政府投资促进署的年度调查显示,70%的外国投资者认为他们在瑞典的业务与在其他国家相比可获得同等、甚至更多的利润。
开展业务
在瑞典开办外资企业可以采取下列方式经营:合作生产、合作贸易、合资经营、设立分公司或代表处。外国企业可充分利用瑞典证券市场,初始投资500万瑞典克朗以上的企业可直接向当地借款。外国企业税收与瑞典本国企业税收相同。国家对企业的利润汇款、清理投资汇款、企业特许权和许可证等不加干涉。
外国公司或个人通常可以通过瑞典的子公司或分支机构在瑞典开展业务。一般而言,在瑞典进行经营活动不需要营业执照,某些特殊行业除外,如保险、银行金融服务,经欧盟其他国家批准的投资者可从欧盟各国对上述营业执照的相互承认而获益。
根据瑞典的法律,在瑞典的外国公司的子公司被认为是瑞典的公司,也就是说公司的股份是被外国人拥有还是被瑞典人拥有在法律上是没有区别的。
在瑞典没有外汇现钞管制,对利润的汇出、投资清算、特许权使用费和许可费用的支付也没有限制。子公司和分支机构可以向在瑞典外的母公司转移管理服务费用和研发支出等费用。投资基金的收益,比如股票红利、利息收益可以自由转移。外商独资公司可以从母公司或海外的信贷机构筹集外币贷款。
外资公司可以通过子公司或分公司的形式在瑞典开展业务。经营机构的最基本形式是公司和社团组织。公司的种类有非贸易合伙公司enkla bolag、贸易合伙公司handelsbolag、有限合伙公司kommanditbolag和有限责任公司aktiebolag。
最后一种是瑞典采用的唯一无需承担个人责任的公司形式,也是最普遍采用的经营机构。大部分的外资公司都采用这种形式,有限责任公司aktiebolag分为私人privat和股份publikt两种类别,其区别在于向公众融资权力的不同。瑞典对有限责任公司的外国股东没有限制。一般来讲,在瑞典营商无需营业执照,某些特殊领域像保险、银行、金融服务则除外,但在其他欧盟国家获准经营的企业可以利用这些共同认可的执照在瑞典营业。瑞典法律也允许有限责任公司只有一个股东,例如独资的子公司。
便利的程序
外商在瑞典开设有限责任公司非常简单,你可以象征性地付些费用,从专业从事于公司组建及登记的律师事务所或咨询顾问公司中,购得已正式组建并注册登记的“现成公司”。许多咨询顾问如律师和审计师不仅能帮助海外投资者熟悉新的经营环境,而且可以协助建立业务。
瑞典的有限责任公司,一旦在瑞典专利及注册局Patent-ochRegistreringsverket,PRV的公司部登记,就可成为法人。注册时需完成一些例行手续。私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本最少为10万瑞典克朗10.5万元人民币,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则需50万瑞典克朗52.3万元人民币。
瑞典公司的董事会
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应设有董事会,对公司负责并管理公司业务。至少一半的董事会成员必须是欧洲经济区的居民。如果其中没有注册的瑞典籍董事会成员被授权代表公司接收传票,则必须委任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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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管制法规
瑞典并没有影响公司在瑞典进行正常商业交易的外汇管制规定,也没有有关开设外汇账户及在瑞典银行保持外汇平衡的法律规定,但如果外汇交易超过7.5万瑞典克朗7.8万元人民币则要报告瑞典中央银行。
税务法规
瑞典的有限责任公司要对其全球业务所得缴纳所得税28%。所得税以应税净额计征。如果符合某些标准,外商子公司向瑞典母公司所缴的股利无须在瑞典纳税。为了避免双重征税,瑞典和许多国家达成税收协议。1986年,瑞典和中国签定了有关协议。
财务鼓励
设立在瑞典北部的公司允许减少部分社会保障费,另外还能获得有关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投资,以及聘请、培训和教育雇员的补贴。重要海外雇员还可享有税收减免。除此以外,对国内和海外投资者,皆无其他税收优惠,如免税贸易区、研发费用的税收优惠,或者留存收益的低税率。
重要海外雇员的税收减免
某些重要的海外雇员如高级行政人员、专家、研究人员和其他重要雇员可获税收减免。法律也为瑞典公司聘请海外专家提供了优厚条件,特别是税收减免。
适用于海外专业、科学家、研究人员和其他专业人士,其技能为瑞典所缺乏者个人所得税按收入的75%计算搬迁、子女就学、回国旅游等津贴可免税税收减免为期三年。
雇主必须是在瑞典注册的公司要获得更多的海外雇员税务法规资料可浏览www.isa.se和国家税务总局的网站www.rsv.se。
瑞典地方政府向投资北部地区的中小企业提供的财政支持。
A类地区
●鼓励投资:最高可达基建费的35%
●贷款:最高可达投资的50%
●创造新的就业机会:补贴20万克朗
●运输补贴:运输费用的15%-45%不等
B类地区
●鼓励投资:最高可达基建费的35%
●贷款:最高可达投资的50%
●创造新的就业机会:补贴12万克朗
●运输补贴:运输费用的15%-45%不等
外资分公司
外资公司如果希望在瑞典开展业务而尚未在瑞典成立公司的,也可以通过分公司filial经营,这类分公司无需瑞典政府机构批准,只须在专利及注册局RV记即可。外资公司的分公司之利润须缴纳所得税,这与瑞典的有限责任公司相同。
控股公司的新起点
瑞典于2003年7月1日推出一项新的法规,对出售长期持有的企业控制性股票而获得的资本收益免征税款。根据一些国际税务顾问的分析,实施新税制后,加上现有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将使瑞典成为对控股公司实行最低税收的欧洲国家之一。
法律制度
瑞典的法律制度以成文法为基础,以判例法为补充。自1995年1月1日起,瑞典成为欧盟的正式成员。因此,欧洲共同体法律直接或通过融入瑞典法律而在瑞典生效。瑞典也加入了多个国际协议和公约,包括《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详细资料请浏览www.isa.se 和www.prv.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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